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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编辑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中学2018-2019学年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段考试题(语文 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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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类别试卷
    资源子类名校月考
  • 教材版本不限
    所属学科高中语文
  • 适用年级高一年级
    适用地区全国通用
  • 文件大小345 K
    上传用户b-box
  • 更新时间2019/9/23 10:33:05
    下载统计今日0 总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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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刑德之说,诸子所执不同,秦汉学者所言之刑德,在周秦间有以赏罚论刑德、以教化论刑德等不同的来源。

以赏罚论刑德,为法家的基本观点,是霸道学说对刑德的思考。韩非子认为治理国家的手段,便是刑赏结合。罚,体现的是刑;赏,则体现的是德。刑赏并用,可以约束百姓按照国家设定的合理范围行事而不至于违法。国君有意识采用赏罚督责官吏、管理百姓,是为“刑德二柄”。在法家的学理中,刑德只是作为君主驾驭臣下的手段,有功则赏,有过则罚。赏罚之权操之于君,群臣听命而已。由于法家秉持严刑峻法而忽略德治,其所理解的“德”,只不过是庆赏的恩惠和爵禄,属于手段,既非帝道论的本乎阴阳之德,亦非王道论的仁义之德。而刑,主要体现在对百姓的惩罚上,是以法律手段惩处违法者,与天地秩序无涉。

以教化论刑德,是儒家刑德学说的理路。在儒家看来,刑、德不可或缺。从《论语》中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主张来看,孔子治国亦不弃刑罚,常采用以刑正德的手段,引民向善。这一做法,为后世儒家所继承,至荀子形成了德主刑辅的治民思路:“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相对于法家单纯依靠刑德赏罚进行国家治理的思路,儒家更注重礼法合治,刑德相成,反对不教而诛。经过了秦法严苛而骤亡的教训后,汉代儒生更强调德主刑辅,以纠正秦法之弊。如贾谊所言:“或道之以德教,或驱之以法令。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哀。”强调以德治国,以刑为辅,通过教化改良百姓,将刑罚作为国家治理的最后手段。在这样的学理认知中,汉儒坚持推崇以教化治国、以礼乐导民,将之视为尧舜王道之治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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