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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是表达情感、寄托人生情怀最精妙、最灵动的文体。古典诗歌曾经辉煌于诗国的历史,但现在却失落了曾经至高无上的文体权力。探讨古典诗歌在创作与批评方面的处境与未来走势,为我们曾经引以为傲的这种古典艺术形式找到可以继续发挥作用的路径,是每一个诗国后人应有的文化责任与历史担当。
现代律诗的创作与批评,存在着“以律绳诗”的单维批评定式。专求格律,忽略诗歌所要传达的情志内涵,并不十分在意诗歌的意境、韵致或是格调。李东阳《怀麓堂诗话》曾对当时类似的风气进行分析,认为“泥古诗之成声”和在平仄字句方面“摹仿而不敢失”的做派,会导致“无以发人之性情”的结果。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需要根据新的时代特性和实践期许及时进行创变。“若无新变,不能代雄。”只有灵活、开放地审视格律要求,不斤斤于格律的形上法则,才能创作出更符合当下人们精神和情感品位的古典诗歌。明代中期的诗风也表现得较为迂执。对此,何景明曾希冀用清通简易的方式予以调适。在《与李空同论诗书》中,何景明把那种规行矩步的作诗方式称为“稍离旧本,便自杌陧,如小儿倚物能行,独趋颠仆”。他不否认作诗应遵循古人矩镬,但认为应“泯其拟议之迹,以成神圣之功”,关键是要写出真的自己。而我们今天的律诗创作,却是一种以格律为宗旨和评判法则的单维批评模式,甚至是唯一的评价矩镬,或者可以叫作一种公式化的思维定式和批评行为。这种批评思维和批评逻辑实际上比概念化批评更缺乏艺术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