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共和制的确立
1.背景:
(1)从1789年法国大革命直到法兰西第二帝国覆灭,法国政权更替频繁,政局动荡,政治运动和人民斗争此起彼伏。
(2)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后,法国各派政治力量围绕共和与帝制的政权形式问题展开了反复较量。
2.确立:
(1)标志:1875年1月,国民议会以一票多数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2)内容。
①总统:拥有极大的权力,任期七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②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内阁对参议院负责。
③其他规定:将《马赛曲》定为法国国歌,7月14日定为法国国庆日,规定“政府的共和国形式”永远不得动摇等。
3.影响:
(1)是法国工业革命完成后进入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
(2)总统和参议院的权力很大则是保皇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妥协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