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c)
1.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同邻近国家和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发展友好关系。
2.提出:1953年12月,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二年,周恩来分别同印度、缅甸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一致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中印、中缅关系的基本原则。
3.内容: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4.意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我国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参与国际事务的基本原则之一,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的成熟;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问题的基本准则。
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成熟的关键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淡化了意识形态色彩,强调发展中国家间的共同利益,这是对“一边倒”外交政策的一种修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成熟的关键。
二、中国代表团参加1954年日内瓦会议和1955年万隆会议——(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