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点拨】
1. 英王“统而不治”:《权利法案》颁布时英王仍有较大的行政权,可以领导政府和内阁,但受议会制约。随着责任内阁制的形成,英王才开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2.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3.责任制内阁:是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议会内阁制。责任制内阁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对议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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