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个经济地带的划分,以及差异性的表现:
三个经济地带的提法,最早出自1983年国家制定的第七个五年计划。当时根据全国自然资源分布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把全国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经济地带。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处理三个经济地带的关系,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和它们相互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东部经济地带自北向南依次包括辽、冀、京、津、鲁、苏、沪、浙、闽、粤、桂、琼12个省(市、区)。中部包括黑、吉、内蒙古、晋、豫、皖、赣、鄂、湘9省(区)。西部包括陕、甘、宁、青、新、川、渝、贵、云、藏10个省(市、区)。三个经济地带的经济差异比较突出地反映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速度上。从人口和面积看,东部地带地狭人稠,人口和面积分别占全国的41.8%和16%,而西部地带地广人稀。人口和面积分别占全国的23.2%和57%;中部地区介于两者之间,三个地带的经济发展差异可以用下表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