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所谓罗马法,是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广义的罗马法是指通行于罗马统治地区的全部法律制度,狭义的则仅是指罗马公民法。在一千多年的演变发展过程中,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它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共和国建立,处在罗马氏族之外的平民人数超过了贵族,对罗马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贵族享有大权,平民却少地失地,没有权利。共和国不断对外扩张,平民要为罗马当兵打仗,还要承担沉重的赋税,却无权分得土地,甚至沦为债务奴隶;握有实权的元老院完全由贵族独占,在没有成文法的情况下,他们利用对习惯法的解释权来侵犯平民的利益。这样,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越来越激烈。
在平民的要求下,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成立了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编出十表条文。平民不满其内容,改组了十人委员会,其中贵族和平民各占一半,这样又增补了两表,镌刻于十二块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