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标要求】
1840--1900年间西方列强的侵华史实。
【资料卡片】
领事裁判权(Consular Jurisdiction),是指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主要内容是:该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其本国法律审理。这是帝国主义压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种特权制度。旧中国从1843年起,英、美、法、俄、日等相继取得过这种特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享受现时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此种待遇称为“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的取得必须有条约和根据。最惠国待遇一般是相互的,缔约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相互享受最惠国待遇。但在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中,往往只片面规定该缔约外国得享受最惠国待遇,而中国则无对等权利,因而是片面的。
租借地和“势力范围”:租借地是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用定期租借的方式,在他国强行取得的、供其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和管理的地区,租期为25—99年不等。表面上看,在租借期间,租借地的主权仍属于出租国,实际上这是帝国主义国家侵占弱小国家领土的一种形式。1897年,德国租借胶州湾成为近代中国第一块租借地。它和租界不同,在产生的时间、空间、殖民性质的程度等方面二者都存在较大差异。“势力范围”一般指殖民主义或帝国主义国家凭借军事、政治或经济力量,控制某一国家或该国部分地区,作为其“势力范围”,宣称这个地区是特定地带,它享有特殊权益,不许其他国家染指。租借地和“势力范围”,实际是走向殖民地的过渡形式。
【基础知识梳理】
一、国门洞开
1.背景:
(1)国际
(2)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