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本课要掌握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共和制以及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背景、标志及其意义,结合史实分析两国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特点。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建立与共和政体的确立
1870年普法战争失败后,法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875年,国民议会以一票的微弱优势通过法案,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制度最终确立。
(2)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内容:①行政权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②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员任期4年,参议员间接选出,任期9年。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案。众议院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
(3)德国的统一与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9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俾斯麦的领导下,普鲁士通过王朝战争完成统一。1871年初,德意志帝国建立起来,结束了德国结束四分五裂的局面。
1871年初,《德意志帝国宪法》通过,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4)《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①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皇帝是国家元首和国家统帅,有任命官吏,召集和解散议会,决定对外政策等权力;宰相是内阁首脑,他主持政府工作,宰相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议会为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②宪法确定帝国为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控制军事外交等大权,各邦只保留一些自治权。
【典型例析】
例1.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此规定表明帝国议会 ( )
A.代表人民监督政府 B.是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
C.依照直接民主原则产生 D.其产生方式具有民主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