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本课要识记并理解汉初郡国并行制、汉至唐的选官制度、唐朝三省六部制、元朝的行省制度,并认识到我国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是在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上进行的,同时体会中华民族管理国家的政治智慧。
(1)汉初郡国并行制
汉初在地方上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诸侯王国,郡国二制并行。郡设太守,王国设丞相,分别作为郡和王国的最高行政长官。诸侯王在自己的封地内,有权自置御史大夫以下官吏,自征租赋,自铸货币,自集军队。王国的存在,使西汉潜伏着分裂割据的隐患,严重威胁着中央集权。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在此基础上,汉武帝颁布“推恩令”等措施,结果,诸侯王被解除军政大权,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得到了加强。
(2)汉至唐的选官制度
官吏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汉至唐,我国古代官吏制度不断发展与完善。
汉朝从汉武帝始选官主要实行察举制,其选拔人才的标准是孝、廉,孝廉成为当时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魏晋南北朝时期,朝廷要职多由世家大族担任。选用官吏采取九品中正制,在这种制度下,用人标准主要依靠门第,这使真正有才学、但出身低微的人,很难到中央和地方出任高官。由于世家大族的没落,依靠门第选官的九品中正制也就无法继续下去,它最终被科举制所取代。隋朝时期,隋文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时,政府开始设立进士科,科学制正式形成。唐朝继承并完善了科举制。科举制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把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科举取仕,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