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之改革措施:
一. 政治方面:
1. 定「皇帝」為君主之尊號,朕、詔、制等均為皇帝專用,軍國政務由皇帝總理,確立君主專權之政體。
2. 以三公九卿分掌政務,協助天子;以郡縣制統割地方,廢除封建;各級官員皆由其任免,不得世襲。
二. 經濟方面:
1. 統一全國度量衡制度;又統一貨幣,分上、下兩等,上幣為黃金,用鎰為單位;下幣為銅錢,重半兩,故又名「秦半兩」。
2. 行重農抑商政策,廢除井田,允許土地私有和賣買;並強行遷六國富戶至咸陽,以繁榮首都。
三. 文化方面:
1. 推行「書同文」政策,命令李斯制定小篆,方便政令之頒行。
2. 始皇採李斯建議,焚毀民間所藏的詩書百家語;禁止私學,以吏為師;又禁以古非今,違者滅族。
3. 禁止人民議論政事,坑殺誹謗始皇帝的儒生四百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