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措施
1、集中军权(1)解除禁军将领 等人的兵权,削减节度使的实权,将禁军的 权一分为三,都直接对 负责;(2)设枢密院掌控 之权,将帅掌控 之权,二者互相牵制,都直接对 负责(3)实行 法,防止武将专权;(4)把各地方军的精壮之士都选入禁军,其中半数拱卫京师,半数驻守各地,达到“ ”、“ ”的目的。
2、集中行政权
中央:为分割相权而设 、 和 ,在地方,则派 担任知州,并设 与知州互相牵制。
3、集中财权 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结果消除了 的物质基础。
4、集中司法权 地方司法人员由中央派文官担任,死刑须报请 复审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