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热点材料】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力度,有效防范通过并购获取垄断地位并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 ;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监管。严厉查处仿冒名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 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结合分析】
1.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监管作用。坚持放管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企业要自主经营、公平竞争。企业的竞争优势是多种多样的,企业要实行正确的经营战略,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竞争 优势。
3.公司要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所持有的,是经过长期的努力形 成的。公司是否诚信经营,关系到企业的成败。
【设问举例】
甲乙两旅行社都是知名的国家承办境外旅游客到国内观光的经济组织。 当初两旅行社年均接待海外游客二三十万人次,经济效益旗鼓相当。后来甲旅行社以高薪为条件,致使乙旅行社海外部 十几名工作人员全部辞职,转入甲旅行社工作。甲旅行社为此成立海外旅行二部,该十几名原乙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转入甲旅行社时将自己的业务资料、海外业务单位名单都带入甲旅行社。结果两旅行社的业务均发生很大的 变化,甲旅行社的海外游客骤然上升,效益大增;而乙旅行社业务受到 极大影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甲旅 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对甲旅行社是否应进行法律制裁?